我于2005年5月在**县**购买了一套三房两厅两卫的一楼住宅商品房,2006年2月对其进行了简易装修(仅将主卫生间贴瓷砖)后,2006年3月18日租给一住户居住,租客入住后既发现下水不畅,有堵塞现象,联系物管,物管答复:装修了堵塞我们不负责,疏通要收费。我同意。物管派了工作人员进行疏通,结果疏通不了,我又请了外面专业疏通人员进行疏通,结果也没有办法,答复都是可能是水泥或砖块堵了,要开挖。我没办法只有同意,与物管处谈好价格后,26日中午进行卫生间开挖,结果开挖出来后,竟然发现卫生间的支下水管不是连通近在咫尺的主下水管,物管处的人也不知道这个卫生间的下水管通向何处,要找的话,只有沿着这个管子一直往前敲,不说工钱要翻几翻了,这意味着我的房子几乎全部要开膛破肚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