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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相亲认识了一个对象,但是今年初谈彩礼条件的时候因为我实在是无法答应她们的无理要求,所以谈崩了。我想把处对象期间给的手机转账和现金共两万左右讨回来。该怎么处理呢?

婚姻家庭
2024-03-27 16:06:35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中间人 如果因为彩礼的问题,双方陷入了冷战的僵局,可以寻找一个亲友当中间人来进行调和。如果你们是通过相亲认识得彼此,也可以通过媒人的沟通来缓解局面。总之,中间人当做桥梁,对冷战是最好的处理方法了。
  • 你好,我所可以咨询民事、刑事等,你可以把你的情况详细给我说一下
  • 你好,经济纠纷可以起诉,金额转账有赠与的含义吗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情况是怎么样了。
  • 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
  • 看你转账是怎样的钱 要看聊天记录
  • 你好具体说一下你的案子呢
  • 法律分析: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针对你的问题,彩礼应当退。其他的实物可以退换,不能退还的,可以折价赔偿其他的钱有据的也可以给他退,最好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等对方起诉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给了彩礼钱,后来谈崩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追回的。主要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是这三种情况,彩礼作为一种赠与,一般是不可以要求退还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1、要回彩礼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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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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