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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与临居合伙征地,当时有征地协议,有打款记录,现在法院调解判临居归还属于我的土地,无任何交易的,请问交什么税?

征地拆迁
2024-03-27 15:45:3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邻居合伙征地,现在法院调解判决邻居归还属于您的土地,且没有任何交易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您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
  •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协议, 进一步沟通我
  • 一般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 1、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2、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余都是从次月起缴纳,如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综合上面所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是针对于拥有土地的人才会给的税费,对于此税费就会按照不同的面积来进行计算,对于此纳税的人不止是针对于企业而且还针对于个人,所以,作为纳税人就应该要合理的纳税,如果有意的逃税那么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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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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