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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骨折三个月工资正常发工资保险公司还理赔吗?

劳动纠纷
2024-03-27 17:34:2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型工伤,可以享受工伤的同时,不影响交通事故责任的赔偿。医药费只能赔一份,原则上推定由交通事故侵权方或保险公司赔偿。赔付不能的,可以走工伤赔偿。
  • 你好!上下班途中骨折三个月,公司正常发工资,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要提供误工证明。
  • 你这个是自己摔的吗还是发生了交通事故
  • 劳动者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工伤,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偿医疗费、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来赔偿其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等费用。但是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一般费用均由单位按规定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按以下规定赔偿:《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上班出了交通事故还发工资。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工伤。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当然,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应及时报警;
    2、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3、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5、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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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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