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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口头约定工资是每月五千,在试用期工作24天后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辞职,且入职期间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时用人单位以没约定好工资为由在下个月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我也没有相关证据能证明口头约定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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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11:19: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你好,请问你有什么诉求?如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 你好,这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经劳动局通知后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试用期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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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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