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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好: 1:2010年以我儿子名义买的经济适用房143平方,2018年办的经济适用房房产证,现在打算转为商品房证。按照南阳市政府规定,需要补交大概7-8万元土地出让金。请问:假如我现在卖房子,房子购买时间从啥时候算?出售房价按啥时候评估? 2:因特殊情况,打算将房子转商品房后,由儿子转给母亲名下。请问:赠予好?还是买卖好? 听说办赠与的话,再卖时税率高达20%,是不是这样?想听听您的建议。假设房价评估100万元,按出售算,税费总数是多少? 谢谢刘律师!

房产纠纷
2024-03-26 08: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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