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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当时刚满十六岁和其他孩子一起,因为盗窃判了七个月,交了一千罚金给减去一个月,最后是六个月,后来法院又给打电话说,罚金没交完,还有两千多现在执行的给打电话让交,如果不交或者都会有哪些结果?

行政纠纷
2024-03-28 10:16:3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不交在服刑期间不能减刑 而且可以强制执行
  • 尽快缴纳罚金, 进一步沟通我
  • 根据我国《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1、人民法院根据该犯罪行为人的犯盗窃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该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但是,刑法对罚金数额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500元。
    2、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事先并罚,即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以执行总和数额。
    如果一人同时触犯了数罪并且同时判决了罚金和没收财产的也应合并执行。但是,如果是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一项,不执行罚金。
    3、如果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且具有法定情形,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如偶犯或初犯、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盗窃罪处罚罚金是:成人最低数额不得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罚金,但罚金最低数额不得少于500元。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回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法律分析:
    1、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的,法院一般会在宣判前通知被告人家属缴纳。
    2、被告人家属在法院宣判前代为缴纳罚金的,可以作酌定量刑情节,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3、如果被告人家属无法通知,或者不愿意代为缴纳的。法院会在判决书中列明,并限定缴纳罚金的期限。逾期不缴纳的,由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庭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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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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