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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老板,不同单位名称,单位原因调动,最后,在裁员时,以前单位工龄应不应该赔偿

劳动纠纷
2024-03-25 15:41:2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赔。你是说你在同一个老板的两个不同单位工作过,现在因为单位原因调动,被裁员了,对吧?那你在以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应该是连续计算的,不能因为单位名称不同就不算了。而且,单位原因调动也是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赔偿。
  • 以前的劳动关系解除了没有呢?你怎么样进入新单位的呢?是工作岗位有没有变,管理人员有没有变?这些都是考虑的因素。
  • 如果之前没有支付过经济补偿金,可以要求计算连续工龄
  • 你好,是否重新签订了合同的呢
  •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的范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不需要给员工补偿。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更名后的公司继续有效。如果公司名称变更后裁员,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工龄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一般没有补偿,具体根据公司的实际制度决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更名后的公司连续计算。如果公司名称变更后裁员,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工龄连续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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