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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船上打工期间左腿粉碎性骨折,住了一个月医院,医疗费老板付款。出院后回老家,老板,一个劲要,照片,病历,等等,绝口不提,误工费,生活费。连回家的路费都没给。我一年以还要进行二次手术。我现在怎么办呢,

劳动纠纷
2024-03-25 15:47:5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完善固定好证据,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出院后把病例,医药费单据,诊断证明等手续准备好,3-6个月需要做伤残鉴定,是否构成伤残,算出所有的赔偿费用,积极维权,建议和律师当面咨询或者电话咨询为宜。
  • 你已和你的老板谈一次性了结。你的所有损失谈妥后再给他材料
  • 你好,你可以起诉要求劳务公司或者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对方赔偿
  • 你好 感谢信任 稍后电话沟通
  • 腿骨工伤申请赔偿的流程如下:申请、审核、受理、调查、核实、送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腿骨工伤申请赔偿的流程:将工伤职工送往医疗机构治疗;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腿骨工伤申请赔偿的流程:将工伤职工送往医疗机构治疗;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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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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