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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住的是单位小区的房子,2013年单位给有车住户每人分了个停车位

房产纠纷
2024-03-24 02:55: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小区车位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确认权利归属,如果是地面公共区域划分的车位应当是业主共有、共同管理,如果是底下专用停车位,应当是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根据需要进行购买。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及停车位买卖合同等具体内容进行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法律分析:
    1、这要看小区地上停车位设置的不同情况而定,暂时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
    2、例如有的小区是停车位不足由绿地改建的;有的是一开始就由开发商报建的固定车位;
    3、其实在我国整个的土地所有权都是国家所有,我们都是只有使用权;包括私有住宅;
    4、小区地面车位位置使用权其实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由物业公司负责执行日常的管理;
    5、如果您觉得收费过高或者是车位的分配不合理可以提请业主委员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6、共同商讨审议新的方案来执行当然要有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小区的停车位所有权一般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断。首先要以建筑用地的规划许可证来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内的,那么该停车位就属于小区所有。但是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外的,那么就该停车位就属于市政所有。然后还需要判断是否为业主共同所有,还是归属于开发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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