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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署了竞业协议,离职后从事的工作和原公司经营范围不相干,实际做的事是一样的,请问竞业协议还有用吗?

劳动纠纷
2024-03-27 17:26:3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从事的劳动应该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超出业务范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从事不在经营范围的行业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前申请然后解除劳动合同,但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
  • 您好,一般情况下,公司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那就应该按月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并且这个竞业期限不能超过2年。如果单位连续3个月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不遵守禁业限制协议。
  • 您好,不得入职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 劳动者离职后,竞业限制协议最长在两年后失效。在此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法律分析:竞业协议如果范围太过宽泛,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没有支付费用,也是无效的。政府部门不负责协调民事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竞业协议如果范围太过宽泛,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没有支付费用,也是无效的。政府部门不负责协调民事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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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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