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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离职期间拷贝了一份公司资料 不过现在还没用来做商业活动

劳动纠纷
2024-03-22 18:49:53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这种行为的性质要根据这份资料的内容已经你的使用方式而定。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最轻的可能民事责任都不需要承担。
  • 员工有对因工作原因接触到的公司秘密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恶意或是不恰当的利用之前的信息,否则可能会承担...
  • 好,如果你拷贝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且是不正当手段的话,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 您好,拷贝了一份公司资料那您是需要咨询什么法律问题呢J
  • 下午好,是在哪里没有处理的呢,这个不建议这么搞
  • 离职员工拷贝公司资料涉及违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


  • 离职可以拷贝文件,但是不能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法律分析:这就需要看员工拷贝资料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自行使用并未打算向外泄露,一般是不算侵犯商业秘密的,不会坐牢。
    但如果公司能证明员工是以盗窃商业秘密为目的,故意拷贝公司图纸资料,并且泄漏了该图纸信息,对公司造成了损失,且公司已经尽到了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则该行为可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要是该行为已产生刑事责任,可向警方报案,或自行到法院起诉立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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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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