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厂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是否合法??
2.工厂之前未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现在想补签劳务合同,补签劳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3.工厂与工人补签劳务合同的时间应该写什么时候?是写之前的时间还是写现在的时间???
4.工厂与工人补签劳务合同如果需要签订现在的时间是否需要有补充说明的内容,如果有,增加的部分该怎么写合法???
4.合同中有一项
甲方义务
1、甲方依照约定为乙方发放劳务报酬。乙方劳务费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计算和支付:
(1)固定制:乙方每月劳务费为 基本工资+300全勤工资+15元/时加班费+停产补贴40元/天,每月 25 日为乙方上月劳务费结算日,劳务报酬支付方式为 银行卡发放 。
(2)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每件 元,完成工作验收时一次性支付劳务费,支付方式为 。
部分工人工资实际有计件部分,还有工人在不同岗位时加班费不一样,这部分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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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证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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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索要合同,否则对方可以随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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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先看合同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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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