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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租赁一套单位公房,由父母及我使用,前年遇拆迁时父亲去世,我母亲要向我岳父买房住,就与我达成协议,即岳父搬出交易房后与我合住,她把拆迁安置房(期房)给我住,产权也过户给我。随后我及岳父履行了协议。去年安置房交房时我母亲决定买下,但产权证没办到单位,就与单位签了《住房协议》,交了购房预付款,单位不计房租不算利息,还规定住房只能由她及直系亲属居住。随后她把房子交我哥使用(已成人,另有住房),最近产权证办到单位名下,现矛盾激烈。1我主张我是父亲的共同居住人,我也有权续租或买下安置房,但我母亲说已经交了购房预付款,单位已没收租金,我的主张已经过时。2. .我主张我母亲使用安置房的权利已经转移给我,她没权利把房子交我哥使用。我哥称住房协议写明直系亲属可以居住,所以不能叫他搬出,我与母亲及岳父所签协议未经他同意,所以是无效协议。3.父亲单位说房子是单位的,有权决定租或售给谁,不理我。上述问题我咨询不少律师,回答矛盾,

医疗纠纷
2006-04-04 10: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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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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