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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在车外,问去某某地方我没有回答算拒载吗

合同纠纷
2024-03-22 10:26: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不算。依据《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22485-2013)的规定,拒载是指在待租状态下,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或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和行为。法律依据:《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22485-2013) 拒载是指在待租状态下,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或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和行为。
  • 以下情况不是拒载:
    1、车辆显示停运标志(暂停),驾驶员招揽乘客,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
    2、车辆处于待租状态,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
    3、车辆接受了调度中心电话预约,未准点赴约并未提前告知乘客的行为。法律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二)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
    (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运营服务;
    (四)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
    (六)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运营。
  • 客车拒载旅客可以通过拨打投诉热线或者直接到各地运输管理所举报。如果乘客有紧急情况,而客车司机拒载行为使乘客因此造成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司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乘客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常见的拒载的行为有哪些
    1、车辆显示停运标志,驾驶员招揽乘客,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
    2、车辆处于待租状态,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
    3、车辆接受了调度中心电话预约,未准点赴约并未提前告知乘客的行为。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二)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四)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五)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