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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怎么查询自己名下财产是否给保全

债权债务
2024-03-22 22:42:46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银行存款无法转账戓取现,可能是被冻结了,房屋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股权需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此外,财产被采取保全措施,会收到法院的通知。
  • 你好,可以直接联系所在地的法院,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
  • 您好,已被保全的账户是不能使用的,
  • 你好!这个法院一般会通知的。
  • 你好,起诉地法院可以查询
  • 你好,可委托相关人员查询
  • 法律分析: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被保全财产的线索,如果保全的是银行存款的,需要提供被申请财产的银行账号。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十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手续包括:
    1、写申请书;
    2、提交财产保全的材料及原被告的信息、被保全的财产线索;
    3、交纳担保;
    4、提供有关证据(比如合同,转账记录等等)。而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几诉讼过程中的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1、普通人是不能查询别人名下的房产的,这属于个人隐私。只有房主和司法机关,在房产管理交易中心可以查询。
    2、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其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藏财产,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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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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