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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上班2月13日提交离职,现在3月21日了,一个多月,不让我走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3-21 11:52:5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如果催告无效,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并要求工厂配合办理离职手续。
  • 您好,离职通知期一般为一个月,完成一些离职前的交接工作,是可以走的,具体需要详情了解L
  • 你好,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呢?
  • 您好,您在厂里工作了多久呢?
  • 上午好,有没有交离职单
  • 申请离职一个月之后可以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提出辞职一个月公司不让走,劳动者可以自行离开,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劳动者想辞职但是公司不让走,只要提前三十日书面向公司发出通知或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了单位,到期后就可以办好工作交接手续走人;如果公司强行不让劳动者走的,劳动者到期后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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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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