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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遇到困难

房产纠纷
2024-03-19 13:35: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执行期限为,法院受理后应当在六个月内执结,但是由于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会出现执行中止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执行局不给执行的解决办法:
    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
    2、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
    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执行期限为法院受理后应当在六个月内执结,但是由于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会出现执行中止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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