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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婚了,户口在南方那边,我想给我自己分一个户口都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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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17:38:0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离婚了,户口在南方那边,我想给我自己分一个户口都需要什么手续,你好,问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
  • 您好,具体关于户口的问题可以咨询当地户籍管理中心。
  • 夫妻双方因离婚需要分户,另立户头的,应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应提供的材料有: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离婚了分户口需要本人离婚分户申请书;单位(村居、小区)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必须双方都到场才可以办理分户。由于要求分户的男女是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拿到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因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房子已经分给或判给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户口迁移出来。
    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 法律分析:离婚后双方的户口需要分开。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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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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