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户口离婚的分法是进行分户或一方迁回原籍。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办户口迁移需要下列证件和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5.离婚证。
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顺利办理。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先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的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的证明,最后才能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夫妻户口分开需要的手续是:
1.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如果是由于离婚引起的分户、迁户问题,就可以带着离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