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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手续,缴纳了土地使用费用。土地范围内有一堆土石方,且土方占用了施工场地,因工程需要,对土石方进行了清理,清理后被告知这对土石方是别人的戈壁料,具有经济价值,要求赔偿所有人的损失,已知项目获得用地手续后,进入场地开始施工,无人告知土方归属、用途,且未在土方周围设置标识牌告知,土方对方区域该所有人仅有土方拉运的收据,无拉运的具体地点,未在自然资源局办理土方区域的临时占用、使用手续,被告知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

征地拆迁
2024-03-19 01: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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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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