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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交保险,职业病是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么,公司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劳动纠纷
2024-04-10 14:49:4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进行交纳保险的,应理赔的差额由单位支付。
  • 公司负责赔偿没有足额交保险的赔偿金额。

  • 这属于职业病,应该属于工伤保险赔偿范围,看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如果缴纳了,由社保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缴纳,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采纳谢谢
  •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是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27个月的职工工资,伤残津贴是其工资的90%;二级伤残是25个月的职工工资,伤残津贴是其工资的85%;而三级伤残是23个月的职工月工资*23倍,伤残津贴是其工资的80%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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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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