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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别人介绍对象,别人被骗了钱,但我不知道这个人是骗子,我会承担法律责任嘛

刑事案件
2024-03-18 10:45: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是明知的 诈骗的 没有获利。不存犯罪
  • 如果被骗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追究其法律责任。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被骗后介绍人应承担什么责任,视情况而定:
    1、被骗后介绍人如果与犯罪的人员有共谋的行为,那么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从而就会按犯罪的刑事条款来进行处罚;
    2、但如果当事人不知情,一般就不会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罪】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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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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