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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经别人介绍被诈骗,介绍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刑事案件
2024-01-11 10:29: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金额有多大,目前警方有介入吗?
  • 视情况而定。如果介绍人对诈骗行为在事前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则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不需对被骗负责。如果介绍人在事前知道一方企图诈骗,甚至和对方一起合谋诈骗的,则介绍人和诈骗者构成共犯。
    如果诈骗金额较大的,则构成诈骗罪,介绍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一、出了事介绍人有责任吗
    1、出了事介绍人不一定有责任。如果介绍人对诈骗行为在事前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则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不需对被骗负责。但如果知情,就属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
    二、坐别人车出了事故谁负责
    如是车主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可以要求车主赔偿损失。根据事故认定书去申请理赔。
    1、要看交警认定责任书内容,根据交警认定责任书来确定,如是车主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可以要求车主赔偿损失;
    2、根据法律要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4、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5、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被骗后介绍人应承担什么责任,视情况而定:
    1、被骗后介绍人如果与犯罪的人员有共谋的行为,那么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从而就会按犯罪的刑事条款来进行处罚;
    2、但如果当事人不知情,一般就不会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罪】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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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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