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电动车被一辆小车追尾,对方全责,我住院七天,住院期间我要求肇事者垫付了所有医药费,然后让他预付3000块作为我在医院日常生活的开销,预付是因为我本来要求他给5000块,他说没钱只能给3000先,我住院用不够再问他要。我认为这是他自愿赔偿给我的,来求得我的谅解。现在我出院了,去他投保的保险公司商量赔偿,肇事者居然让保险公司从陪给我的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中拿出3000让保险公司给他。我认为不可以,因为我住院期间的日常开销并不在保险理赔范围,这是他额外自愿给我的赔偿不能返还,请问律师我怎么用法律法规反驳肇事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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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事故方面的赔偿一般还是需要交警出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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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是伤到哪里呢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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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法达成赔偿和解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肇事者赔偿因事故带来的相关损失,诉讼适用于争议较大或是事故损失重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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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是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是你的全责,则由你方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按责任比例分担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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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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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