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前几天发生交通事故,我的全部责任,对方右脚中指骨折,在医院打石膏回家修养,对方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后,还要求我额外赔偿,一开始让我付100英镑,我答应了,后来让我给他换电动车,她的电动车什么都没有,我没有答应,现在事故还没有处理,医疗费我已经付了

2022-10-27 10:42: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所以肇事者可以不垫付,但是保险公司是有垫付的责任的。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全部医疗费,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
  •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