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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份,黄某某伙同孟某海、张某于、李某坡、贾某军、陈某德、吕某锋等十二人共同预谋实施盗掘定州汉墓群。黄某某和孟某海、张某于负责挖洞,李某坡、贾某军等人负责接送望风,陈某德、吕某锋等人负责提土、运土,连续三天盗掘了塔尔洼村东北的M138号汉中山王墓,形成一直径约0.9米、深6米的盗洞。1、黄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如果构成犯罪,罪名是什么。3、如果判刑,根据刑法第几条。4、黄某某应该被判多少年徒刑,为什么。

刑事案件
2024-03-17 12:57: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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