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个小孩,这个女孩不想抚养这个小孩子,不弟弟不生育,怎么办理这个小孩的领养手续,怎么给这个小孩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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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领养小孩的步骤为:一、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 二、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 三、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 办理收养手续在被收养人亲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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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领养小孩的步骤为:一、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 二、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 三、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 办理收养手续在被收养人亲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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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建议咨询公安部门户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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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无需征得子女同意,收养行为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条件即可。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
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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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的,需要办理领养登记手续。当事人领养孩子后,应当向民政局提出登记申请,民政局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审查,看当事人是否符合领养条件,民政局审查后,认为女方确实符合领养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领养关系成立后,当事人与孩子确立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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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的,需要办理领养登记手续。当事人领养孩子后,应当向民政局提出登记申请,民政局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审查,看当事人是否符合领养条件,民政局审查后,认为女方确实符合领养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领养关系成立后,当事人与孩子确立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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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