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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律师,我媳妇今年四十二岁,已生育一男一女。今年元月二号又已了怀孕,在二月二十号在岳阳市妇幼医院检查时,胎儿很正常,医生要她注意休息,定期复查。因她在私企上班,每天在车间上班时间为十二小时(两班倒),工作比较累,上班时还要搬货(每件二十多斤,一天要搬上吨数)。她向领导请假,领导以生产忙,沒有人,需要赶产量为由,不批假,要她坚持到三月十三号,十四号可以休息去做医院做检查,如需休息,要医院开证明。我们十四上午去医院检查时,医生说:胎儿已没有呼吸了,停留在九周之内。请问大律师,单位领导有过错和责任吗?能有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4-03-16 18:45: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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