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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工伤十级,赔偿下来没显示有护理费,这样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4-03-15 17:04:4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停工留薪期这段时间即在评定伤残等级之前,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的,应当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由公司负责护理。公司可以是派人护理或者请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由你本人请人护理。护理费按当地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护工费标准执行。
  • 您好,根据工伤十级的情况,赔偿中应包括适当的护理费用。建议您与律师进一步沟通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费用清单,以便律师可以帮助您争取合理的赔偿。祝您早日得到应有的补偿。
  • 你好,你可以确认一下是否住院,住院治疗期间,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生活不能自理的证明,或者出院后在医嘱规定的护理期内,都可以主张护理费。
  • 你好,可以出示相关鉴定和赔偿明细,以便进一步为您解决。
  • 你好,工伤十级是没有护理费的。
  • 你好,现在其他赔偿都到位了么
  • 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后期护理费、后期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数额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十级工伤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职工是否具有自理能力以及工资水平确定。一般来说。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护理费;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 十级工伤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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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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