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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问特殊人群住院需收取陪护费吗

保险纠纷
2024-03-15 12:38: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住院病人在住院期间每天要按照医生的医嘱执行分级护理收取护理费。另外如果有特殊的护理,那就按规定收取一般专项护理费。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需指出的是,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重:

    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
    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
    最高法院《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
    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而确定护理级别。
    8、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大家已经比较清楚交通事故当中的陪护费一般是怎么进行计算的吧。
    由于各地的赔偿标准不同,受害者的具体情况也不一样,因此不同案件中关于陪护费的数额也不同。要是你在进行交通事故索赔的时候遇到什么问题的话,可以联系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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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
    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法院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意:
    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
    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
    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
    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
    3、《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
    最高法院《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
    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3、《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最高法院《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而确定护理级别。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而确定护理级别。
    8、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8、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陪护费赔偿标准有多少
    陪护费赔偿标准有多少
    二、陪护费的计算标准
    二、陪护费的计算标准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①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②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③ 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
    ③ 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
    2、护理人数
    2、护理人数
    ①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② 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② 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3、护理期限
    ① 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②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②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③ 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
    ③ 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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