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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体诊所使用着过期药品,行政罚款标准是什么

行政纠纷
2024-03-15 08:34:5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过期药品属于法律规定的“劣药”,国家禁止销售劣药,违者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查封、扣押,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如医疗机构违规使用过期药品的,将受到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处罚,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为一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第一百一十九条 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产品过期工商的罚款标准是什么
    1、产品过期工商的罚款标准如下:
    (1)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2)违反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消费者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哪些
    1、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
    2、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
    4、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
    5、求偿权。
    即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即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
    7、受教育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
    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
  • 法律分析:销售过期药品会面临行政处罚,严重的构成犯罪,要受到相应刑事处罚。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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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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