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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描述 我是中介派遣到公司上班,但由于公司订单量少要辞退派遣工,但是已经怀孕,他们知道后仍然还要辞退回去给劳务公司,说是劳务公司的派去工作的,劳务公司说是继续派遣到别的公司继续面试,说是没有终止合同,所以怀孕员工没有得到该有的赔偿,在不懂法律的情况下听信他们的签下了辞职单

劳动纠纷
2024-04-15 10:30:10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首先,用工单位将您辞退行为不合法。所以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女员工可以要求其依法给予赔偿,如女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按不低于女员工本人在职期间基本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
    其次,劳动者与劳务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劳务公司应当承担缴纳生育险等义务。
    最后,劳动者自愿签下辞职单的行为对您本身十分不利。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 早上好,这个是可以帮助解决的,是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别保护,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您好,签下了辞职单代表您已经同意辞职了。如果中间有被骗的情况可以先劳动监管部门反映举报。
  • 劳务公司应当继续安排其他的工作,不得辞退你
  • 你好!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你好,这种情况需要详细分析
  • 你好,你的问题可以找我们Z
  • 你好,可以起诉的这个情况
  • 那你可以去申请赔偿的
  • 劳务派遣员工因为怀孕被辞退属于违法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务派遣员工怀孕后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辞退不需要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派遣员工如果因为怀孕被辞退,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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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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