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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包装日期和外包装日期不一致。

损害赔偿
2024-03-14 15:21:1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食品标签是否属于虚假问题,应结合《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本意,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外包装保质期的标示时间虽早于内包装中保质期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但外包装上标示缩短的保质期并未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及合法权益,没有对消费者造成食品安全方面的误导,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本意,故不属于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情况。
  • 过期了吗?可以打市长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一下
  •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与商家协商退货或者更换。
  • 你好,具体是什么产品呢?不同的情况处理方式结果不同
  • 法律分析:外包装和内包装必须要有生产日期,没有就是不合格。生产日期是指商品在生产线上完成所有工序,经过检验并包装成为可在市场上销售的成品时的日期和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内外包装生产日期的法律规定为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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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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