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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夫妻离婚,女方没有分配到宅基地,宅基地的地安排在耕地上补偿,现在女方没有地方住,村里也没有多余的地可以让女方建房子,可以要求男方给宅基地吗?如果男方不同意给的话有什么办法吗?

征地拆迁
2024-03-14 14:23:53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 离婚后,如果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他们可以通过申请来获取宅基地。首先,他们需要咨询当地乡镇或村委会,了解宅基地分配的相关政策和申请程序。
  • 农村夫妻离婚后,如果女方没有分配到宅基地,且村里没有多余的地可以分配,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中的房产部分。
  • 可以先调节协商一下,补偿一些房租,如宅基地房产是婚前财产应当按照婚期财产处置
  • 离婚后,如果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他们可以通过申请来获取宅基地
  • 晚上好,这个是可以帮助解决的,是否有脱离 户口的呢
  • 你好,婚后产生的都是共同财产
  • 你好,这种情况需要详细分析
  • 你好马上回复你解决问题t
  • 你好!可以找村委处理的
  • 夫妻离婚时,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不可以进行分割,但可以酌情分割宅基地上的房屋。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宪法》第十条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对于农村的宅基地,离婚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宅基地的纠纷;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判决宅基地纠纷时,应考虑照顾弱势一方的原则,可以判决一方保留所有权并作价补偿另一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宅基地是从农村集体土地中划出一小部分无偿、无期限地提供给本村农户用于建设房屋居住生活的土地。
    因此,双方离婚是不能作为宅基地申请审批理由的。但是如果双方离婚后,户籍没有迁出且已经分户的,如果女方没有住房,而且是本村户口,在本村居住,可以申请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据此,宅基地具有明显的身份属性,只有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即本村村民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宅基地的分配是以农户而非农民为单位,故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为家庭成员共同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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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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