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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假在同一各单位可以休几次?

劳动纠纷
2024-03-12 21:33: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人工流产价同一单位能休的次数没有限制。
  • 正常的小产假没有次数限制的正常休假
  • 如果单位与职工协商达成一致的,陪产假可以分开休;如果未协商一致的,则陪产假应当一次性休完。具体要看当地的政策和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法律依据:如果单位与职工协商达成一致的,陪产假可以分开休;如果未协商一致的,则陪产假应当一次性休完。具体要看当地的政策和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 女员工休产假的可以休息的时间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
    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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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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