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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人让上十二小时班,被迫辞职

劳动纠纷
2024-03-07 19:33:0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减人并要求员工上十二小时班,这可能超出了法定工作时间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生活平衡造成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与公司沟通:首先,可以尝试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管理层进行沟通,表达自己对工作时间安排的不满和担忧。可以提出合理的请求,例如减少工作时间、调整工作安排等。通过沟通,双方可以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损失。

    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如果与公司沟通无果,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

    保留证据: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建议员工保留相关证据,例如工作合同、工资单、工作时间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作为支持自己主张的依据,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被迫辞职的考虑:如果公司坚持要求员工上超出的工作时间,且无法通过沟通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员工可能会面临被迫辞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员工在辞职前咨询律师,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同时,可以在辞职信中明确说明辞职的原因和对公司的要求,以便将来可能的法律纠纷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 不要辞职,让公司出辞退通知,也可以把不让干的证据留下来,比如工作群中再三问,是否不要来上班了,是不是辞退的意思,然后留下聊天记录。
  • 您好,建议您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您好,请问您这边工作多久了已经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人单位需要按下列程序和条件来解除劳动关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非过失性辞退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经济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他。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法律分析:公司强迫员工辞职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上级部门举报,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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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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