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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离职可能和公司协商一次性结清所有薪资吗

劳动纠纷
2024-03-07 11:38:2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这种也可以,就是你在那干多少多长时间,经济补偿金可以要一下。
  • 你好,具体可以直接沟通
  • 不管是主动离职或被辞退,都有工资。被强制离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三倍公司,赔偿损失等,可以对公司发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法律分析:是一次性结清。
    员工辞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和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需要一次性结清员工的工资。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的话,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法律分析:是一次性结清。
    员工辞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和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需要一次性结清员工的工资。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的话,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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