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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了假酒,只有转账记录跟进货单能证明吗

互联网纠纷
2024-03-06 11:20: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在不知情的时候卖了假酒可以免于刑事责任。举证不知情的方法有以下几点:
    1、证明购买的酒来源是合法的;
    2、证明自己也是假酒的受害者。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假酒的,并不是属于故意的行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销售者也是属于受害者,不知情销售假酒的当事人可以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购买渠道的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
  • 在不知情的时候卖了假酒可以免于刑事责任。举证不知情的方法有以下几点:
    1、证明购买的酒来源是合法的;
    2、证明自己也是假酒的受害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假酒的,并不是属于故意的行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销售者也是属于受害者,不知情销售假酒的当事人可以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购买渠道的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
  • 法律分析:在不知情的时候卖了假酒可以免于刑事责任。举证不知情的方法有以下几点:
    1、证明购买的酒来源是合法的;
    2、证明自己也是假酒的受害者。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假酒的,并不是属于故意的行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销售者也是属于受害者,不知情销售假酒的当事人可以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购买渠道的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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