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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入职,上了月底最后一个班,结果开工资时却扣了我一个月的管理费,和保险。这合法么?

劳动纠纷
2024-03-11 15:39:0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中规定了两种用人单位可以合法扣工资的形式,一种是代扣,一种是赔偿单位损失。代扣工资,扣的钱是员工应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社保费用,或者输了抚养权官司要给的抚养费、被法院判定扣给父母的赡养费。扣下来的钱并不归单位。
  • 你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中规定了两种用人单位可以合法扣工资的形式,一种是代扣,一种是赔偿单位损失。代扣工资,扣的钱是员工应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社保费用,或者输了抚养权官司要给的抚养费、被法院判定扣给父母的赡养费。扣下来的钱并不归单位。
  • 您好,请问单位为什么要扣你一个月的保险费和管理费呢?扣了多少钱呢?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呢?
  • 你好 去劳动局劳动仲裁处理

  • 拖欠或扣发工资,职工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劳动仲裁院(劳动仲裁院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工资。
  •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公司可因旷工作适度的工资扣减,但这必须建立在合乎程序的规章制度之下。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话,需要按照当初签订好的劳动合同进行协商处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法律分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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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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