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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证明不成立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3-05 15:16:5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务工证明的话可以其他银行务工证明的话,可以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但是务工证明的话,可以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但是还是要看法院的认可程度
  • 公司误工证明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标题是“误工证明”;
    2、简要写明职工本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误工事由,误工的起止时间;
    3、最后段写“特此证明”;
    4、公司盖章并注明日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公司出具的误工证明需写明以下内容:
    1、标题是“误工证明”;
    2、简要写明职工本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误工事由,误工的起止时间;
    3、最后段写“特此证明”;
    4、公司盖章并注明日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误工证明应包括员工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在的单位的名称和住所;耽误的工作天数;员工的工资收入状况;该内容真实无误的说明;以及单位的盖章、日期等事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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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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