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因为 哺乳期刚好与合同期满重叠,所以单位与我签了延续合同一年(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这个月合同到期,到位没有提前通知。说当时签了变更协议就是知道合同结束时不续签的结果固没有补偿金?

劳动纠纷
2024-03-04 11:54: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情况我电话和你沟通
  •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有补偿的。在哺乳期,用人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应当自动顺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不可以不续签。
    哺乳期合同期满如果是女职工不想续签的,可以不续签。
    用人单位不想续签的,经女职工同意可以不续签,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想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主动在女职工哺乳期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续签,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时终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
    (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