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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一名17岁未成年女高中生喜欢48岁男教师 且该男教师已经结婚生子并且主动做出亲吻抚摸女学生身体隐私部位 女生未反抗情况下 男教师构成诱导猥亵吗?

婚姻家庭
2024-03-04 06:01:4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
  • 法律分析:所谓的猥亵,就是侵犯妇女的“性羞耻心”的行为,只要你的行为会导致妇女(一般人)产生性羞耻的,就是猥亵。包括但不仅限于,对妇女进行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
    但不能有性交行为,至于是否为满足自己的性欲为目的,这个只是常见情形,并非必要条件。
    对未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只要实施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行为,即构成猥亵。
    当然包括但不仅限于,进行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
    其中,对女童不能有性交行为,对男童的性交行为也属于猥亵。
    另外,让儿童看色情杂志电影,也会对儿童构成猥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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