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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本来是四个人一起租了个两室一厅然后共同承担了押金,但是其中有一个不租了之后,押金也不要了,其中有两个人是情侣,他们就只承担了一半的房租和押金,第三个人承担了一半,现在房子还有一个月时间,退回来的押金怎么算?

房产纠纷
2024-03-04 14:10:3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这边先和对方协商的
  • 你好!按照协议约定处理的
  • 出租房屋可以约定设有押金,押金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租房押金的是否收取与收取方式法律未做强制性规定。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造成损害的,可以押金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房东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租房押金应全额退还租客。
    但是,给付押金的一方,即租客,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即房东,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租房押金退不退的问题应当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可以后续据此申请,予以确定赔付金额。
  • 您好,煜双律师团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建议你们剩下的3人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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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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