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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刚满16岁的临期工。干满7天我可以走吗?

劳动纠纷
2024-03-02 11:04:25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临期工,根据《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所以你权利随时辞职离开。
  • 临时工做满一个月的,可以直接离开。临时工指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根据《劳动法》,你作为未成年人,在试用期内(通常不超过30日),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实习协议,所以你可以选择在完成七日后告知并
    追问:如果中介或者经理一直拖。不让我们走怎么办?
  • 你好,提前3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拖欠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
  • 临时工可以走的,建议您和老板沟通协商,拿到工资再走
  • 您好,工作几天应该领取相应工资,企业无权强制扣留
  • 具体离开时间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 您好,看您是否签订过相关的协议
  • 临时工随时可以选择申请离职

  • 法律分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可以当天辞职当天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等法定解除情形,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法律分析:可以。以下情形提出离职后不满一个月可以走:
    1、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随时离职;
    2、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可离职;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离职不需要一定干满30天。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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