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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婚前女方全款买的房子 婚后加了男方的名字 离婚了是怎么分割 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么

婚姻家庭
2024-03-01 15:35:2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如果婚前女方全款买房,婚后加上男方的名字,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套房子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但是,具体的分割方式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夫妻双方的协议、房产登记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等。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有协议,应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如果没有协议,则需要根据房产登记情况来判断。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通常会被视为共同共有,即夫妻双方对房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如果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但是男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对房产有所贡献,例如支付了部分购房款或者参与了房产的装修等,那么男方也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在分割房产时,应该考虑夫妻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包括购房款支付情况、房产登记情况、装修投入等。如果女方全款购买房产并且男方没有做出任何贡献,那么男方可能只能获得较小的份额。但是,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自己对房产有所贡献,那么他应该能够获得相应的份额。
    总之,具体的分割方式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制定分割方案,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
  • 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 您好,按您所说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可以争取不分配。安徽达宁
  • 法律分析: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的,属于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要分割,可以一人一半,也可以按购房时的出资份额分配;如果是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也属于其一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分析: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一方在婚前买房的在婚后是可以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会变成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对方就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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