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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切东西的时候,因为看手机走神,切着手指了算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24-03-01 15:09:1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如果在切东西的时候,因为看手机走神而切着手指,这可以被视为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因此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
  •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四个工伤认定条件缺一不可。
  • 您好,属于的。您和公司之间有劳动合同吗
  • 你好,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法律分析:当然属于工伤。根据相关规定: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所受伤,属于工伤,可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手被门夹到,只要受伤,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手指没有骨折,做劳动能力鉴定不一定能评上级别,但是仍然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的话,由单位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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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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