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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开发商通知1月交房,但验房时有轻微质量问题,3月才修整完成。我的物业费是从几月开始算?

合同纠纷
2024-03-04 10:56:0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物业费的产生如有合同约定以可以实际入住为计算起点的话,从实际入住起算,建议和开发商就此问题协商。
  • 你好、根据上述物业费是以你签字收房开始计算。
  • 您好,房子质量问题物业应从3月开始算。
  • 具体是哪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留言
  • 三月开始计算。安徽达宁
  • 交房物业费一般自交房次月起收取。物业费收取时间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执行,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交房前由开发商进行缴纳,实际收房后次月开始由购房者进行缴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不需要,验房和缴纳物业费的先后问题应该是先验房再交物业费。房屋有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理应由建设单位维修至合格后再重新验收,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理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果是一般质量问题如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此类质量争议不应当影响交付的完成,在符合交付条件的前提下,房屋已经满足交付使用的法定要求,其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也不构成根本违约,完全可以通过修理、重做或赔偿损失来解决。
    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物业费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的依据如下:
    1、房产证未办理以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2、房产证办理以后,以实测后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费的收取时间也分两种情况,按约定日期办理收楼手续的,从办理收楼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未按收楼手续约定日期拖延办理收楼手续的,以开发商发给业主的“收楼通知书”上标明的交房时间的次月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所以,到了上面提到的时间节点,物业就要开始计费了,即使不入住也是要收费的。当然,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空置房不交或少交又另当别论。也就是说,你购买的房屋应当从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时开始交纳物业费。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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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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