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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建筑企业在职员工,目前由于建筑行业不景气,公司对部分员工进行了辞退,对我这个岗位要求降薪,请问该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
2024-03-03 15:15:3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局提起一个投诉
  • 您好,建议您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公司降薪不同意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公司要求降薪的,劳动者可以拒绝的,在劳动者拒绝后,公司还要降薪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要求公司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 劳动者这样应对用人单位降职降薪:
    1、劳动者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降薪员工离职可以要求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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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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