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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被我上市出售,能以货币形式退房给原单位吗?

房产纠纷
2024-02-29 10:23:4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正常来说房改房就是单位给职工的福利,是员工应该享用的,是不可能以任何理由退房的
  • 正常来说房改房就是单位给职工的福利,是员工应该享用的,是不可能以任何理由退房的
  • 你好,我们可以帮助你的。


  • 法律分析:我国已经出台的相关房改政策、法规对职工辞职或调离时所购房改房是否必须退回原单位并没有作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七)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住房供应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八)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施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利润控制在3%以下。
    要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降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促进居民购买住房。
    (九)廉租住房可以从腾退的旧公有住房中调剂解决,也可以由政府或单位出资兴建。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法律分析:我国已经出台的相关房改政策、法规对职工辞职或调离时所购房改房是否必须退回原单位并没有作明确规定。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第三条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七)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住房供应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八)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施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利润控制在3%以下。要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降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促进居民购买住房。
    (九)廉租住房可以从腾退的旧公有住房中调剂解决,也可以由政府或单位出资兴建。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正常来说房改房就是单位给职工的福利,是员工应该享用的,是不可能以任何理由退房的。如果是单位主动要回收的话,是可以退房的,同时单位会给与一定的补偿。同时还会收回房屋的所有权,由单位自由处分。
    房改房的政策性非常强,一般都规定只能享受一次房改(或者一套房改房),因此如果单位的政策对此有明确规定,就应该按政策办理。房改房是已经出售给个人的房屋,单位收回的话要给补偿,具体咨询单位及房管局。
    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法律依据:《房改房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关于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19号)和《关于一九九五年公有职工住房的方案》(沪府〔1995〕2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房改房管理规定》第二条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
    《房改房管理规定》第三条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户和获得新分配住房的职工,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不清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认为不宜的房屋除外。
    公有住房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1995年的是一般标准、独用成套、作居住使用的多层和高层职工住宅。
    职工租住单位购买的外销商品房、侨汇商品房、高标准内销商品房仍不列入范围。

    《房改房管理规定》第四条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职工家庭享受一次。职工家庭是指承租人及其配偶;承租人和同住人在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因离婚、丧偶、配偶支内或支农等离开本市(另一方不再享受购房优惠)而承租户内留有一人的;40岁以上的单身未婚男子或女子。

    《房改房管理规定》第五条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为获得新分配住房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周岁的同住成年人。
  • 您好,煜双律师团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房改房就是单位给职工的福利,是员工应该享用的,是不可能以任何理由退房的。 如果是单位主动要回收的话,是可以退房的,同时单位会给与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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